Board logo

標題: [閒聊]利用肇事和解進行詐騙,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證 [打印本頁]

作者: health101dr     時間: 2016-4-11 05:00 PM    標題: [閒聊]利用肇事和解進行詐騙,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證

新北市警察局接獲通報,有一位林小姐騎車在路上不小心與路人發生車禍,當時對方表示沒關係,所以林小姐也以為沒有什麼大礙,就逕行騎車離去。不過,這個過程看似已經達到和解,但沒想到就有人以此進行詐騙。

過不久,林小姐就收到通知單,就是當時被撞的路人向她要求30萬的賠償金,讓她相當錯愕。因為當時看起來已經和解,孰不知對方已將她的特徵與車牌號碼記下,後來就持驗傷單報警並上法院提告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覺得冤枉,但對方又窮追猛打,最後為了息事寧人,林小姐只好以10萬元私下和解。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另外又覺得撞到的人沒有大礙,因此沒想過這是利用假車禍進行詐騙。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長林武全認為,類似車禍案例確實可能發生。他說,民眾最好保存現場原貌,第一時間打110報警,並透過119就醫留下紀錄。如有目擊者,也務必留下證人的電話資料。

面對這種詐騙手法,相關單位也提出應對的「SOP」:

第一,不管和解或報警,最好都要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第二,如果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並請對方出示證明和簽字) 。

第三,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並到警局備案,以此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等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再找證據說明自己沒有錯,就已經來不及了。

而律師則表示,雙方要離開時,應該要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號給對方。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肇逃」。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文章轉載自→http://www.101media.com.tw/content/IDg9ExExVZ0BD131IWNxiXlok2FtjA




歡迎光臨 網際論壇 (http://www.centurys.net/) Powered by Discuz!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