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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推撞說成追撞 車主多賠13萬 [打印本頁]

作者: 桐桐     時間: 2005-12-5 06:29 PM    標題: [保險]推撞說成追撞 車主多賠13萬

追撞?推撞? 只差1個字,理賠程度差很多。

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被後方車輛撞及,他在作筆錄時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結果損失慘重,因為保險公司只理賠「追撞」車禍中後方被撞的部分;車頭及前車受撞部分,害他多賠了13萬修理費。

簡單來說,被「追撞」的話,保險公司只賠一部分,如果被「推撞」,被撞者完全不必支出。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5-30 at 10:29 AM ]
作者: sodown     時間: 2005-12-5 06:53 PM
開車族該學習的常識
作者: ☆Ta☆     時間: 2005-12-6 12:42 AM
名詞解釋--追撞 行進中被撞 推撞 靜止中被撞

連環車禍發生時,車輛間追撞與推撞究竟有何差別?什麼時候必須有這樣的區隔?

簡單的說,連環車禍發生時,除了頭、尾兩端車輛,中間車輛會因為挨撞時的狀態,而有追撞、推撞差異。

所謂推撞,即車子在靜止狀態下遭後方車輛撞及,被撞擊力道往前「推」,而撞上前方車輛追撞則是事件發生時,車輛仍在行進狀態中,不管速度快慢。

車禍發生時,追撞與推撞會牽涉到理賠責任,處理車禍的員警、保險公司人員,除了藉著駕駛人的描述、現場煞車痕等跡象,撞擊點有時也會是理賠的判斷依據。

一般而言,車子如是在行進狀態中遭追撞,立即踩煞車大致是駕駛人會有的反射動作,一旦在此狀態下撞上前方車輛,撞擊點會比沒有踩煞車來得低,所以,員警有時也會藉此來研判屬推撞或追撞。


作者: ericbin     時間: 2005-12-26 11:52 AM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實在太感謝了!
原來法律上差一個字差那麼多啊!
以後要謹慎一點了!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4 at 10:32 PM ]
作者: koolong     時間: 2006-2-28 04:37 PM
法律真不通人情
差一字都不行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9 at 12:14 PM ]
作者: square1018     時間: 2006-2-28 04:45 PM
推撞與追撞
13萬的代價
說錯一個字
好貴啊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9 at 12:14 PM ]
作者: eva     時間: 2006-3-1 03:46 PM
說話要謹慎啊~~
冷靜說每一句話~~
才不會負大頭錢~~
一個字13萬....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9 at 12:15 PM ]
作者: lonrypz     時間: 2006-3-12 04:08 PM
下次在路上A到要注意了
明明是追撞,也要說推撞...保護自己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9 at 12:16 PM ]
作者: 禿頭小偉     時間: 2006-6-30 09:22 AM
差一個字,差那麼多...
法律就法律,玩笑開不得啊!
每個字都很計較!
作者: pontiff     時間: 2006-9-29 07:03 PM
其實不管如何
如果規劃車險時
沒有規劃"任意第三人財損"(賠對方)及"車體損失險"(修理自己的車子)
遇到"皮皮"(台語)的肇事者,法律也很麻煩

我的朋友想它的車子已經第三年了
不用買"車體損失險"
結果停紅燈被"推撞"
對方一副"我就是不賠...怎樣"
告他,他名下又無資產可以扣押
追不到錢,殘念

如果有規劃"車體損失險"
由保險公司修好自己的車子
保險公司取的"代位求償權"向肇事者追討
打官司的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啦

注意 現在買車險不是為了自己不小心
是為了"別人"不小心
作者: jason_chang     時間: 2006-10-1 01:19 AM
這~~是玩文字遊戲呒??
難怪我低保險每年交十萬!
上醫院治療~要我開證明!
開囉證明又說該項目無法理賠!
保險員只有收年費時才會確認~~~
你還活著嗎???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7-3-22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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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7-3-29 at 09:54 AM ]
作者: jsl5193     時間: 2007-3-26 07:52 PM
一般都說”追撞”,很少人知道"推撞",
JSL頭一次聽到,多吸收一項小常識.

作者: johnson.liu     時間: 2007-3-27 11:19 PM
唉!一般奉公守法的平民百姓對於法律條文甚少涉獵,甚至避之唯恐不及,一旦發生糾紛
明明是對方不對大都自認倒楣賠錢了事以圖個清淨,免去警局、和法院奔波之苦甚或皮肉之災(被揍),這種花錢消災的心態真是目前台灣古意人的悲哀ㄚ.
作者: chipin65     時間: 2007-4-21 04:37 AM
謝謝您提供這麼寶貴的訊息
超有用的文章......
感謝囉!
作者: bluefish     時間: 2007-4-21 08:27 AM
嗯~~~保險公司通常都是保費要的兇
理賠賠的慢(或少)
因此只好自己多希收點知識才不會有"一字萬金"的情況發生
作者: danalin52     時間: 2007-4-21 09:13 AM
其實許多人對於推撞或追撞都搞不清楚,尤其是發生事故後一緊張腦袋空白,往往都會都會說是被後方追撞。不過免驚,事後應該還可補救。
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在發生事故六個月內向發生事故地點之管轄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如鑑定不服亦可在收件日起十五日內提出覆議。
萬一不知在哪裡申請,可向當初處理的員警要求協助提出申請。
發生後員警在詢問發生狀況時,務必說:我停住約3-5秒,後方就撞上來了,
意思是我已經與前方車保持安全車距,是我後方車未與我車保持好安全車距。
以上是我的淺見。

[ Last edited by danalin52 on 2007-4-21 at 09: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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