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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保單變更受益人一知半解,到手鴨子飛走了 ! [打印本頁]

作者: hsun_chih     時間: 2006-3-2 01:21 PM    標題: [保險]保單變更受益人一知半解,到手鴨子飛走了 !

  這個月發生了一件震驚保險界的殘酷案例,有位李姓婦人向保險公司買了五年期的年金養老保險,在契約到期前四個月把受益人的名字從自己改成兒子,在國稅局眼裡,李婦等於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符合「贈與」要件,須補稅罰鍰五百多萬,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婦人敗訴,李婦不但一千多萬的年金及紅利縮水一半,若扣掉先前繳的保費,不但保障全無,還倒賠三、四百萬。

  對此,保險同業私下感嘆,要保人變更保險受益人、且因此須繳交贈與稅的例子,李婦並非國內有史以來第一人;就算李婦是自己去改受益人名字、業務員事先完全不知情,保險公司受理此案時,也應該提醒一下客戶,可能有補稅罰鍰的風險。

  由於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以致長久下來很多民眾以為,買保險就等於買免稅商品,不少業務員在銷售時,也總以「保險金可以免稅」做訴求,讓民眾即便面對高額保費,一聽到免稅二字,想都不想、就勇敢簽字投保。

  惟宏利人壽資深處經理邱昌柏指出,一般所講儲蓄險滿期給付、保險死亡給付、或年金險滿期給付不用課稅,係指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當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時,財部為防堵有心人士利用此道規避贈與稅,主張保險金仍要課贈與稅;只有在死亡保險情況下,儘管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保險理賠金可免遺產稅。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5-30 at 10:10 AM ]
作者: ☆Ta☆     時間: 2006-3-2 06:42 PM
hsun_chih 網友您好:
感謝您常來"生活休閒區"瀏覽或PO文章,
CENTURYS 網際論壇 因有您參與會更加繁榮進步,謝謝您分享的美德

作者: uu9799     時間: 2006-3-30 01:57 AM
謝謝大大分享!!
到手鴨子可別飛走了 !
還好有注意到這資訊!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8 at 01:03 PM ]
作者: titanguy     時間: 2006-3-30 07:24 PM
還要補稅哦∼真是要人命啊!
小心一點,仔細檢查哦∼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8 at 01:04 PM ]
作者: boryie     時間: 2007-4-29 10:25 PM
真是要好好小心
免得賠了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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