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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資訊快遞]出租三步驟 惡劣房客說掰掰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rhealth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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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快遞]出租三步驟 惡劣房客說掰掰


(圖/取自網路)

房東租屋時最怕遇到惡房客,輕則收不到租金、房租一拖再拖,重則破壞房屋內部,搞得面目全非,尤其現在台北的出租投報率不高的情況下,在選擇房客時更應該謹慎、懂得自保,以免多耗費心力跟錢財。

有房東向媒體反映,自己碰上了一個不繳租的賴皮房客,每每催繳房租時,就會拿出一堆收據或估價單要求抵銷房租,當她告上法院後,才知道這個「租霸」並不是初犯。

桃園一位房東將房子租給羅姓婦人,但每月要收房租時,這位房客就會拿出一堆收據或估價單,說房子有整修,要求抵扣月租金8000元。但從去年6月以來,9個月的時間內她只繳過一次房租,要求對方搬家還反被要求要補償搬遷費,氣的房東告上法院,才知道受害的包租公不只她一人。

若遇上這種不願繳租的房客該如何處理?法律專業部落客提供3個步驟,第一步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房客在限期內繳交;若房客置之不理,或再次要求延後付款期限,則可申請「調解庭」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房客依然故我,房東就可拿著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或支付命令,向稅捐機關查閱房客的財產狀況,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律師提供了5個重點,只要注意人、事、時、地、物,就能輕鬆當個包租公。

人:選擇房客,房東可與來看屋的人多交談,了解對方的工作、個性和注意細節。像是有些人在約定的看屋時間要到的情況下,如果來不及會事先告知,代表有時間觀念,根據這樣判斷,日後準時交租的機率應該會較高。

事:就近管理,根據法律規定,出租的房屋如果需要修繕,是房東的義務,當房客遇到困難就必須處理,所以出租的房屋盡量不要離自己的房子太遠,這樣房屋有問題時才能節省時間、快速的處理。

時:快速出租,安排帶房客看房的時間一定要集中,像是可以每15分鐘安排1位,這樣前1位房客看完離開後,下1位看房的人也差不多要到了,不但節省時間也可以製造競爭,提高出租的速度。而事前房屋也要經過一番佈置,才能吸引房客的注意。

地:交通方便,房東在物件的選擇上,必須選擇靠近捷運站的地方,比較容易租出去,因為交通不方便絕對會影響房客租房的意願,導致閒置期拉長。

物:大小剛好,10坪以下若扣掉公設,室內太小,通常會有壓迫感產生,而12坪跟18坪的房子來比較,12坪較適合,因為18坪房屋的房價一般會多個5成 ,相對租金也多5成,但多出來的空間作用不大,房客可能比較不會買單。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2015-3-16 0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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