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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醫學新知]複方單方哪種好?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anda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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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學新知]複方單方哪種好?

Q:坊間很多針對眼睛、心血管疾病、關節炎等問題的保健食品,往往是含有八種十種成分的複方配方,而北美所販售的產品卻往往配方簡單,不是單方,不然頂多也是兩三個成分,到底是怎樣配方的產品對健康助益較大?

A:西方健康食品之所以會被做為自然療法獲輔助改善某些健康狀況,主要根據來自於臨床或實驗室的科學證據,一個健康食品的成分被開發、證實對某一個身體的健康狀況有正面的影響,大多是單一成分的效果受到證實而被開發出來,例如葡萄糖胺(glucosamine)有助於退化性關節炎患者的病情緩解。

然而這些科學證據皆是在一定使用劑量範圍、特定的成分來源,才能發揮其功效,例如針對退化性關節炎的改善,每天服用的葡萄糖胺劑量至少必須在1500毫克以上,同時只有硫化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及鹽酸葡萄糖胺(glucosamin HCl)才能發揮此療效,乙醯葡萄糖胺(N-Acetyl-glucosamine)因為分子量太大,吸收率低,因此對於退化性關節炎的改善效果不佳。

醫學界又發現,硫化軟骨素(Chondroitin Sulfate)和葡萄糖胺有相當程度,改善退化性關節炎的效果,其改善率大概皆介於30-40%之間,於是臨床上開始試著將此兩種成分合併使用,而所得到的結果是,當使用500毫克葡萄糖胺和400毫克軟骨素時,能讓退化性關節炎的改善程度,比單獨使用任一種成分時,高出5-15%,於是市面上才開始越來越普遍的有這樣的複方產品。

然而,不少業著開始挖空心思,在增加更多的成分,企圖提高賣點,例如含有鈣質、MSM、維他命C、膠原蛋白、玻尿酸、鳳梨酵素等,越多成分似乎讓消費者感到花的錢更值得,不過膠囊狀或錠狀產品由於吞服方便性的問題,每粒劑量在超過一定重量時,則無法製作或吞服不易,因此在一定的容量下,成分越多,每種成分的劑量勢必受到壓縮。

眼尖的消費者可能在選購一個含有五六種成分的關節保養品時,同時會發現有效成分的劑量受到壓縮,例如成本較昂貴的軟骨素劑量變少了,葡萄糖胺的劑量因為其他成分的擠壓也被迫降低,往往按照廠商的建議劑量服用時,每天所服用的葡萄糖胺是達不到1500毫克,軟骨素也達不到1200毫克,如此一來,有科學證據支持的有效成分的效果,反而無法充分發揮。

或許業者會辯稱,含有更多複方成分,可以讓比較少的glucosamine能發揮一樣的效果,不過科學證據在哪裡呢?一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其他保健產品上,現代人每天面對電腦、電視的機會變多了,眼睛保養品的需求量也隨之上升,到目前為止,除了胡蘿蔔素能改善夜盲症,那是因為維生素A缺乏所造成的外,能夠真正改善視力退化、預防老化性眼病變的,首推葉黃體素(lutein),其次是山桑子萃取物(bilberry)。

不過,lutein的每天建議用量應該達到六毫克,含25%的100:1的山桑子萃取物要達80-160毫克,才能發揮明顯的眼睛健康保護作用,然而市面上的產品往往含有胡蘿蔔素、小米草、枸杞子、葡萄籽...一些科學依據薄弱的裝飾成分,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往往忽略了重點成分的規格與含量,例如山桑子是5:1的,每天需要吃到800毫克才能達到相當的效果;含lutein的是金盞花萃取物,標示含有(5% lutein)10毫克,其實僅含活性lutein 0.5毫克,必須要吃上12粒才能達到能夠發揮效果的劑量...一粒大大的膠囊被一些濃度規格很低或是不相干的成分給充得飽飽的!

其實選購健康食品時,單一產品應該選擇濃度、劑量足夠,配方單純的為佳,如果是複方產品,也應留意重點成分的劑量,是否達到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劑量,每一種有科學根據的健康食品成分,大多有標準的建議使用量,而非有吃了就算,吃越多種似乎每種成分的好處都獲得到,其實恰恰相反,成分越多,每個成分的劑量相對降低,結果每一種成分該達到的有效劑量都沒達到,其結果是所有成分的效果都無法發揮,消費者反而花了更多冤枉錢。

如希望同時獲得多種成分的保養效果,不妨選購各個成分皆達到有效劑量的多種產品,然後每一種皆按照建議劑量服用,不過此種方式也有其風險在,例如胡蘿蔔素和維生素A是一樣的成分,如選購兩樣產品都達到有效劑量,則可能有過量之虞,或者月見草油和琉璃苣籽油皆含有一樣的活性成分GLA,每一種都按建議量服用時,中毒之虞是沒有,但可能會是一種浪費而不符經濟效益。

因此,健康食品雖然名為食品,怎樣吃出健康,最好能多瞭解每一種產品的特質、有效劑量、安全性,其實,健康食品其實不應只是食品,在加拿大,取而代之的是自然健康產品,加拿大健康局將自然健康產品以藥品規範列管,不得以食品名義販售,所有產品必須訴及保健療效,同時必須提供消費者的是有醫學研究根據的建議量,複方產品的搭配必須說明劑量搭配的理由及安全性,所有產品皆須經過加拿大健康局的審核,可見健康食品真的是不應該只以食品的角色來定位的,消費者在選用這些產品時,也應該充分的瞭解後服用,才能發揮健康產品的良能。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7-20 at 10:35 AM ]


2006-5-18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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