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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籃球]籃球的基本常識!!!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dy242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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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籃球]籃球的基本常識!!!

  [5vs5]

[一般比賽規則]
一、球隊人數
出場人數 五人,另設後備七人。
二、裁判
設正, 副裁判,計時員及計分員各一名。
三、比賽時間
比賽分4節,每節各12分鐘,兩節兩節之間有15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兩方均在完場時得同分數,就要加時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四、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時,於中圈拋出籃球讓雙方作出跳球,第二節開始時也是以跳球開始的,球隊有主隊和客隊之分,客隊在第一節有權選擇進攻方向,而到了第二節,雙方要交換進攻方向以示公平。
五、跳球
每隊其中一人相對立於中圈等候跳球,其他球員則要立於圈外直至其中一人觸到球為止,於圈內二人之間把球直拋上去,拋的高度要高於兩個跳球員,跳球員可跳高把球拍到同伴手中開始進攻,如果籃球落地時不被任何人觸碰得到,就要重新跳球,跳球者只能觸球兩次直至籃球碰到其他球員,地面或球板。
六、得分方面
當籃球由上而下的穿過籃框就是入球,若在三分線內射入可得兩分,若能在三分線外射入可得三分,射入罰球可得一分,如果籃球入了己方的籃框,分數就判給對方。
七、騷擾球
當攻方射球後, 守方接觸到開始下墜的籃球時,就叫騷擾球,另外,如果攻方射球時,守方接觸到籃板,籃框或籃網也是叫做騷擾球,這樣攻方就算入球與否也可得到應得的分數。
八、入球後重新開始球賽方法
攻方入球後,守方要五秒之內從自己的底線開球。
九、走步違例
球員要不拍球移動,必須以其中一隻腳為重心腳,這隻腳不能離地只能轉動,直至球離手為止,否則算走步。
十、兩次運球違例
1. 運球結束後再次運球 2. 雙手拍球
十一、踢球違例
若故意以腳碰球,就算違例,若故意以腳大力踢球則可能被判技術犯規。
十二、發界外球的情況
1. 普通犯規 2. 任何一方將球撥出界外
十三、暫停
每隊各有兩次機會,暫停要由教練向裁判申請。
十四、換球員
當有人犯規,叫暫停或跳球等暫停情況之下才可以二十秒之內換人,人數不限。
十五、罰球的情況
1. 守方以犯規動作導致攻方射球失敗,攻方可得罰球,若攻方在三分線外射球則可判得三個罰球,若攻方在三分線內射球則可判得二個罰球。 2. 若射球成功且守方犯規,分數照計兼得一罰球。 3. 其中一隊犯規次數由第九次起,每次犯規敵隊可得兩個罰球。
十六、個人犯規
球員對方球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皆是個人犯規行為,一個人若達到五次犯規,該球員須立即離場,由其他球員代替比賽。
十七、技術犯規
1. 不尊重裁判的裁決 2. 以語言或動作戲弄或不尊重對方球員 3. 擅自更換號碼或在比賽中擅自換人 4. 故意拖延時間妨礙比賽進行
十八、勝利條件
一方能在完場後得到最高分數者為勝方,若完場時雙方分數相等,就要加五分數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時間限制規則]
一、計時方法
當任一球員在開始球賽或加時觸踫到籃球時,就開始計時。
二、24秒違例
攻方要在24秒之內射出籃球,否則就算違例。
三、8秒違例
攻方必定要在8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否則就算違例,一旦把球控到前方,就不能帶回後場,否則也算違例。
四、5秒違例
攻方要在5秒鐘之內投出界外球,過之則萛違例。
五、3秒違例
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3秒,否則違例。

[3vs3]
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一、場地和器材
第一條
1-1 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1-2 球籃: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8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1-3 球: 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厘米、質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厘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二條
2-1 裁判人員: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2-2 服裝:裁判員與記錄員要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於運動員。
2-3 權利:比賽設1名裁判員時,他是比賽中唯一的執法宣判人員
比賽設2名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時,兩名裁判員對場上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有權作出宣判,如發生矛盾,主裁判員是終決人員,並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副裁判員兼管記20秒違例。
2-4 記錄員職責: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積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照規則要求宣佈比賽進行的時間和比分。
三、規則
第三條
3-1 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可報名4~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3-2 比賽時間:
3-2-1 初賽、複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數多少修訂時間為12或15分鐘)。比賽進行到5分鐘和9分鐘時,,記錄員各宣佈一次時間。如果只有10分鐘比賽時間,則雙方隊都不得暫停(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鐘)。如比賽安排為12或15分鐘,則分別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3-2-2 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鐘,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鐘。
3-2-3 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
第四條
4-1 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然後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決賽階段,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4-2 發球區:中圈不在場地中的半圓叫做發球區,發球區的地面(包括線)算界外。
4-3 發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算做發球。
第五條
5-1 攻守轉換:
5-1-1 每次投籃命中後,都由對方發球。
5-1-2 所有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違例、界外球及投籃命中後),均為死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所有不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不執行罰球的犯規),則在就近的三分線外發球。在這種情況下,發球前,必須由裁判員遞交球。
5-1-3 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
5-1-4 爭球時,在罰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無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現的違例,裁判員的手勢為:兩手前臂交叉於臉前,以示違例,交換發球權。(這個手勢跟換人手勢一樣,我的繪畫技術不行,就不畫了,原文有這個手勢的圖示。HKMJ注)。
第六條
6-1 20秒規則:24秒規則改為20秒
6-2 犯規法則:
6-2-1 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三次犯規,第四次犯規罰出場。
6-2-2 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2-3 每個隊累記犯規達5次後,該隊的第六次以後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繼續比賽;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1次罰球,如罰中得1分,並由攻方繼續擲界外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擲界外球。
6-2-4 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也不允許隊員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懸掛於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並不能再被替換上場,且該隊失去球權。
第七條
7-1 替換:只能在比賽計時鐘停止的情況下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再被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第八條
8-1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初賽及複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則增加3分鐘決勝期,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如果決勝期得分仍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第九條
9-1 隊長: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9-2 紀律: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決。


本規則適用於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

轉載自台灣論壇             感謝   shaq大大!!

[ Last edited by kannadukikun on 2006-8-26 at 12:20 AM ]




☆★籃球就是我的一切☆★
2006-8-24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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